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时间:2019-11-20浏览:766设置

关于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学校教职工: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最大亮点就是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为切实降低税负,规范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操作操作办法(试行)》,为使广大教职工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现要求各位教职工按要求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纸质版签本人姓名并留联系电话,交由部门(学院)汇总,在2019年1月21日下午下班前统一交给学校财务处。

填表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进行业务解答。

特此通知!

附:1.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表说明.doc

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版.xls 



                        和田师专财务处

2019年1月16日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表说明.doc4-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