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师范专科学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时间:2019-03-25浏览:263设置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为加快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建设步伐,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结合学校《和田师范专科学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和专校发[2019]4)文件,制定优惠政策

一、引进对象

1.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博士或硕士;具有本科高校工作经历的教授、研究员、高级实验师等以上职称,有较强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课题或国家自然科学课题,或在某一学科学术研究中有较大影响力,出版本专业专著2本以上。

2.教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特殊岗位所需的本科生。

二、待遇

1.工资收入:引进人才按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待遇面议;

其他引进的人才:根据本人从事工作经历等实际情况核定岗位级别,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2.科研项目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15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作为课题、项目申报的前期费用,也可与科研项目配套使用)

3.住房补贴:教授给予住房补贴40万元,8年付清,每年支付5万元;博士研究生给予住房补贴30万元,分6年付清,每年支付5万元;硕士研究生给予住房补贴10万元,5年付清,每年支付2万元;

4.对引进的人才,工作业绩突出者,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优先;

5.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正式签定聘用合同后,学校报销本人和1名亲属参加面试的交通费用及3天内在和田的住宿费用(按照国家公职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6.配偶、子女有意向来和田工作和就学的,根据《和田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协助办理工作调动,解决子女入学等事宜。

三、其他

(一)本办法涉及待遇均指税前标准;

(二)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除购房补贴外,其他待遇可按本人所属人才类别分别享受; 

(三)本优惠政策由学校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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