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时间:2020-04-16浏览:60161设置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手机APP及WEB端功能的通告》精神,现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具体包括: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2.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缴税款时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年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

3.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支出)和捐赠支出等,但因未及时填(申)报导致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二)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具体包括: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候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

2.除工资薪金外,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但未进行预缴或足额预缴个人所得税,导致各项所得加起来汇算后需要补税。

二、办理方式: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按照程序操作(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0年630

四、注意事项:未申报或未足额申报扣除的2019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等税前扣除项目,可在汇算清缴期间通过APP补充填报并扣除。

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端)汇算清缴流程操作指南

    1.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doc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docx

    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政策讲解.pptx